有关乡镇、部门及水库管理单位:
为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保障水库大坝安全运行,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和《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报送2020年度全省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黑水函〔2020〕25号)的有关要求,现将全区2020年度3座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附件:佳木斯市郊区小型水库大坝2020年度安全责任人名单。
佳木斯市郊区水务局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