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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退烧药实名登记
发布日期:2020-02-06 13:51:23

  对于购买退烧药是否实名制的问题,根据防控疫情工作的需要,指挥部作出部署,在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在药店购买退烧药品要进行实名登记,做到相关药品销售可追溯。省卫健委将联合省药监局对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退烧药品销售管理工作做出规定。

  据悉,“退烧药”是指适应症含“发热”内容的药品(含各类化学 药制剂、中成药等)。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退烧药”时,需实名登记购买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详细住址、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有无武汉接触史、所购药品名称、数量等内容。如为发热人员代购药品,要做好备注说明。

  药品零售企业应将“退烧药”销售情况于当日16时前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于当日17时前将汇总结果报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同时抄送给当地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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