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封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10 10:25:41   浏览次数:7993

  佳郊政布(2024)1号

  根据征收范围图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对下列规划征收范围实施封闭:

  一、封闭的范围

  起点位于佳木斯市郊区松桦街与友谊路交叉口里程桩号K69+267处,向南布线,经光明村后转向西南,终点位于国道鹤大公路草帽服务区前沥青水泥路面交界处里程桩号K77+877处,路线长度8.61km。(以实际征收范围图为准)。

  二、在房屋征收封闭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活动

  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

  2、房屋分户。

  3、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4、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5、不得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三、封闭期限

  自本封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止,逾期自行终止。


 

  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