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发布日期:2021-06-29 10:40:04   浏览次数:13668

  佳郊政布〔2021〕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佳木斯市政府同意,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宜预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五一村(详见附图)

  二、征收土地目的:五一村七队地块棚改

  三、拟征收土地权属面积用途

  (单位:公顷)

征收民集体

定用途

五一

55.0982

棚改

  四、补偿安置依据:

  土地补偿、安置、青苗等项费用支付标准及养老保险安置办法按照佳政规20204号、黑政发201434号等文件执行。

  五、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区将组织相关单位对拟征收地块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核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六、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定具体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将在依法报批前发布《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过半以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申请召开听证会。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征地农村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进行正常农业生产,继续按原经营方式进行经营、耕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树木或抢建地上附着物,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征地范围内土地现状已经拍照、录像,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征地调查所确定的区片和拍照、录像的土地现状执行。

  八、在征地调查中发现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不廉政等行为,村民可向区政府举报,举报电话:8582085。

  九、本公告从发布之日起一年内不发布《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的,自行失效。

  特此公告。

  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