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四个城区处于疫情防控静默管理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和生活保障车辆需持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开具的统一制式通行证上路行驶,并放置于车辆前风挡右下角。交警部门将对持其他无效通行证明及擅自上道路行驶的所有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及现场处罚。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疫情防控交通管控措施。
佳木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