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郊区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审判庭干警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告刘某某当庭兑现,原告朱某某拿到案款49000余元。

2021年3月15日17时30分许,刘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学院街由南向北行驶至长安西路左转时与沿人行横道由南向北横过道路的行人朱某某相撞,造成朱某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被告刘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已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事后,双方在协商人身损害赔偿金额时产生分歧,来到郊区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审判庭要求调解。
交通事故审判团队充分利用驻点地缘优势,采取现场受理、就地调解等灵活便捷的“一站式”服务方式,对情绪激动的当事人进行安抚、疏导,而后充分利用审判业务知识做理赔测算等工作。
被告刘某某表示:“我也希望能尽快给原告赔付,但是我想走法律程序,我听说交通事故审判庭调解公正,赔偿金额计算合理合法,于是我建议原告和我一同来法院进行调解。”
在多次释法明理下,双方分歧不断缩小且均表达了调解意愿,被告刘某某当庭一次性赔付原告剩余医疗费、住院费、伙食补助费23 000元。
调解结束后,为了让保险公司剩余赔偿款尽快落实到伤者朱某某手上,郊区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审判庭干警一直跟踪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催促其尽快落实理赔,保险公司最终在达成调解协议后7天内将理赔款转账到伤者朱某某账户,至此,该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历时12天顺利结案。

郊区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审判庭将继续加强与佳木斯市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的工作联系,充分利用驻点地缘优势,采取现场受理、就地调解等灵活便捷的“一站式”服务方式,第一时间介入交通事故案件的调解,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为公正、便捷的司法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