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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个人信息安全监管和保护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如何有效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也成为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热点问题。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创新审判工作方式,把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一项重点工作部署开展。近日,郊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成功审结了郊区法院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1年2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罗某某通过微信群聊找到出售公民个人实名注册微信号的唐某等人(已另案处理),从唐某等人手中购买微信号而后加价售出,出售微信号共计2033个,违法所得952465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公诉人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按照法定程序出示了相关证据,法庭引导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人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了充分、详尽的辩论,被告人罗某某对起诉书指控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事项没有异议,当庭自愿认罪,自愿积极履行诉讼请求事项。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予惩处,我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 000 000元。同时支持公诉机关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责令被告人罗某某退缴违法所得、永久删除公民个人信息数据、注销账号,并在省级新闻媒体上赔礼道歉。本案已审理完结。
本案的成功审理,标志着郊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守护人民美好生活,保障公民信息安全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郊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将继续忠实履行司法审判职责使命,积极稳妥审理公益诉讼案件,主动担当作为,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公共利益贡献法院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