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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公开听证 让检察温情看得见、摸得着
发布日期:2020-12-04 09:37:13

  “申请人孙某某家庭困难,丈夫在交通肇事中死亡,家里还有80多岁的老人需要赡养,在案发后至今没有拿到任何赔偿,生活因此陷入困境,属于典型的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基本条件。”12月3日,郊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2名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参加评议。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强主持听证。

  案情回顾

  这是一起典型的交通肇事引发的司法救助案。申请人孙某某的爱人韩某于2020年6月1日,在一起交通事故中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在抢救期间,医药费花费15万余元,本人月工资1850元,身体有病,母亲需要赡养,家里的生活困难。而由于没有得到赔偿,原本困难的生活更是雪上加霜。

  申请人孙某某于2020年11月9日向郊区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承办检察官多次到申请人家中走访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在佳木斯市向阳区林机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中体现,孙某某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慢性疾病,工资收入低,生活困难,认为申请人符合相关规定,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

  听证会上,陈强对案件情况、承办过程做陈述,对认定本案事实的涉案证据予以充分列举,阐述拟决定国家司法救助的依据及理由、司法救助金额的计算依据等。参会人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分别从法、理、情等不同的角度,发表了自己的评议意见,一致认为申请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同意对申请人予以救助,并对司法救助方式和金额方面提出意见建议。会上,申请人表示:“真的非常感谢党和国家,对我们的关心,也感谢检察官对我们的帮助。非常感谢!”

  听证会后,郊区人民检察院将根据司法救助的基本原则和流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律程序开展救助工作。这次司法救助采用“司法救助+公开听证”的模式,旨在全面深化检务公开,增强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听取社会意见,探索办案新模式,让当事人更加信任检察机关,更能准确理解国家司法救助政策。

  检察官说法:

  国家司法救助是指国家向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而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等即时支付救助金。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我国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关心弱势群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透明度,彰显司法温度,促进了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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