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以来,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狠抓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实,为实现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提高重视程度,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一是强化依法行政能力。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的重要内容,区各级党委(党组)每年坚持集体学法3次以上。区委常委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已形成常态,进一步增强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培训纳入全区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主体班次培训内容。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确保每人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加强行政复议干部队伍建设,制定行政复议执业规范,提升行政复议人员依法履职能力。二是完善工作措施。强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负责、政协参与、各部门分工协作的法治政府建设机制。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加大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力度,提升考核权重,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乡镇政府、街道办、区直部门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三是健全工作机制。围绕法治郊区建设,坚持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结合区情实际,制定完善了《佳木斯市郊区委依法治区要点》,明确了依法治区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标准,做到了依法治区工作有章可循。
(二)坚持依法行政,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发挥法律服务及保障作用。助推政府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全面参与经济管理、社会事务、行政行为、合同等重大决策事项、疑难涉法事宜的法律咨询、审查和论证工作,提供合法性审核意见。年初以来,累计提出法律建议和意见22条,列席会议16次,审查各类合同12个,文件19个,代理诉讼案件42件,有效发挥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法治政府建设积极作用。二是深化依法行政工作。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按照“三项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坚持公正、严格、文明执法。依托法制教育网组织全区378名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一次,培训内容为《行政处罚法》,合格率达到100%。10月25日组织全区91名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全部合格并申领电子行政执法证件。三是强化营商环境制度保障。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方面,落实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按照权责清单动态调整要求,共取消221项,删除782项,转变管理方式29项,保留1435行政权力事项。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协调全区22个单位和11个乡镇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认领工作,目前已认领177项。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情况。制定《佳木斯市郊区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实施方案》,梳理出《佳木斯市郊区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事项清单》38项。推进基层“一枚印章管审批”工作。按照《佳木斯市推动基层“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区已在莲江口镇成立行政审批办公室,配备2名专职人员开展行政审批工作。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通过加强工作协调、健全管理机制、规范服务流程等措施,实现政务咨询投诉举报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督办、办结反馈。在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疏通群众办事难点、堵点问题。开展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畅通监督投诉渠道,设立监督投诉电话、邮箱,设置投诉窗口,同时对接收到的上级转办案件第一时间设立专人负责受理企业、群众投诉,采取接收、转办、督促、办结等闭环工作举措,建立“办事难”案件台账,按时跟进,及时督办。积极核查处理监督投诉案件。截至目前共收到市级转办案件3个,其中2个案件已结案,另一案件已取得阶段性进展。提高协同打击破坏营商环境问题工作力度。对接收到的超出营商环境部门职权管理范围内案件,通过政法委等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打击破坏营商环境行为,为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四是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定期通报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低于95%。支持配合人民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纠正违法行为。
(三)聚焦普法护法,持续深化法治宣传教育。一是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结合年度重点学法要求和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制定了《2024年郊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清单》,指导监督国家机关落实普法责任,实现普法责任制清单全覆盖,根据“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监督和指导区直各单位充分利用“3·8”妇女维权周、“世界水日”法律颁布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5·28民法典颁布日等时间节点,围绕职能职责面向社会开展部门法律法规宣传活动25次。二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以“法律七进”为载体,结合能力作风建设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共发放法律宣传册1500本,解答法律问题102个。资源整合,调动各方力量组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通过以案释法、提供“菜单式”服务等方式,深入村(社区)、企业、军营、学校,组织协调宣讲活动,结合国家宪法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扫黑除恶等节点,参与主题法治宣传教育,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三是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签订了律师聘用合同,落实区政府出台有关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前,都主动邀请法律顾问参与,用法律论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我区法治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对照省市和区委的要求、对照群众期盼还存在差距。
(一)基层法治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法治工作推进不平衡,个别乡镇、部门对法治工作认识不深入,存在推进力度不够、压力传导不到位等现象,忽略了自身的主体责任,具体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
(二)依法行政能力有待提升。部分干部学法不深入,不能很好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重大突发事件。当前对于法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有待加强,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还不够完善,要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成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三)依法行政机制有待完善。部分乡镇、部门法治机构不健全、无专兼职法治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存在有事无人的问题,制约了基层法治建设水平的提升。
(四)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有待加强。各执法部门业务领域较为广泛,涉及法律较多,执法人员对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学习仍需加强、存在对个别法规政策掌握不准等问题。并且法治工作严谨性、细致性要求高、由于工作人员紧缺,法治工作有时不够深入、细致,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有待加强。
三、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主动向区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以确保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8月24日,召开了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会议,有效推进了法治郊区各方面工作。8月27日,召开郊区第十一届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会议传达了十三届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和十四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审议了相关文件。按要求向区委报告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考核目标,下发相关考核细则,严格落实考核程序。考核实行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材料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考核评价机制。
四、下步工作打算
2025年,将持续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持续提升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水平。
(一)提高对基层法治工作的重视程度。乡镇政府和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法治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要建立健全法治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对法治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培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完善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确保领导干部能够带头学习和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对法治工作的监督,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对民生领域的执法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监督各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变结果监督为过程监督,切实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完善依法行政机制。健全完善法治机构,配备专职法治工作人员,确保法治工作有人负责、有人推进。进一步完善法治工作机制,加强对法治工作的考核和监督,确保法治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推进和落实。
(四)强化执法人员的专业法律知识。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提高执法队伍专业法律知识水平。完善执法人员的考核和监督机制,确保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执法人员的选拔和培养,确保执法队伍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区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市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法治郊区”建设进程,努力营造“全民主动学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社会新风尚,为全面建设“现代化郊区”,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佳木斯市郊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