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单位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7-27 09:29:20   浏览次数:9678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相关工作部署,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区司法局对全区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了清理,经审查、确认,现将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公告如下。

  一、法定行政机关

  1、佳木斯市郊区教育局

  2、佳木斯市郊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3、佳木斯市郊区民政局

  4、佳木斯市郊区司法局

  5、佳木斯市郊区财政局

  6、佳木斯市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佳木斯市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佳木斯市郊区交通运输局

  9、佳木斯市郊区水务局

  10、佳木斯市郊区农业农村局

  11、佳木斯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12、佳木斯市郊区卫生健康局

  13、佳木斯市郊区应急管理局

  14、佳木斯市郊区审计局

  15、佳木斯市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6、佳木斯市郊区统计局

  17、佳木斯市郊区林业和草原局

  18、佳木斯市郊区新闻出版局

  19、佳木斯市郊区档案局

  派出机构

  1、佳木斯市郊区长青市场监督管理所

  2、佳木斯市郊区佳西市场监督管理所

  3、佳木斯市郊区沿江市场监督管理所

  4、佳木斯市郊区莲江口市场监督管理所

  5、佳木斯市郊区农副产品批发管理所

  6、佳木斯市郊区果品蔬菜批发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