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13 09:13:47   浏览次数:13698

  佳郊政办发〔2022〕9号

  

各乡镇,区直相关部门:

  为确保住房安全保障政策持续稳定,实现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日


2022年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全面落实好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政策,进一步提升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条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各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在持续巩固提升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基础上,持续开展住房安全质量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推进问题整改;依据农村危房改造后续维护长效机制和住房安全风险监测机制,强化日常问题排查整治,稳步提升住房质量;进一步优化服务、加强指导,着力提升住房安全保障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如期完成年度危房改造任务,确保住房安全保障政策持续稳定,实现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二、工作任务

  (一)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按照省住建厅等四部门联发《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建村〔2021〕6号)要求,加快推进85户(其中已申报中央、省级资金70户)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工作,采取新建、维修加固、购买置换、租赁方式实施改造,确保8月底全面竣工。C级维修、无合理稳定居住条件户长期租赁每户补助1.4万元;D级危房新(翻)建、购买(置换)按户补助2.8万元。

  (二)持续抓好住房安全排查整治。采取脱贫户住房安全年度排查、住房安全风险监测、已改造危房安全质量后续排查维护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推进问题排查整改。

  1.住房安全年度排查。4月和9月组织2次集中排查,4月问题排查时间为:4月15日至4月30日,完成整改时限为:5月30日;9月问题排查时间为:9月15日至9月30日,完成整改时限为:10月30日。

  2.住房安全风险监测。落实住房安全风险监测机制,通过农户上报、乡村两级日常排查等方式每月对监测对象住房安全进行排查,随查随改,确保住房安全问题有效解决。

  3.已改造房屋后续维护。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后续维护长效机制,对已改造房屋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房屋出现的门窗不严、墙体裂缝、透风漏雨等问题,开展常态化排查维护,确保覆盖范围不减、排查力度不减、维修质量不减。

  4.经营性房屋排查整治。各乡镇要按照黑建村〔2021〕5号文件要求,积极建立农村经营性房屋与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排查整治长效机制,每年度12月底前向新增加的农村经营性用房与人员聚集场所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送达《黑龙江省农村经营性用房与人员密集场所房屋使用结构安全告知书》,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及时责令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履行整改责任,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以上各项排查整治工作要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完成时限,实现问题发现到完成整改的闭环管理。

  (三)持续做好住房安全动态鉴定。一是按照省住建部门关于已脱贫户住房安全鉴定报告满2年后需组织重新鉴定的要求,需对全区现有1593户已脱贫户现住房进行再鉴定,再鉴定报告要装入脱贫户档案,并将鉴定结果告知脱贫户;二是及时对外出返乡及更换居住地点的脱贫户现住房实施安全鉴定,及时掌握其住房安全情况,确保住房安全有保障;三是按照危房改造工作要求,对实施危房改造的房屋进行改造前房屋危险等级鉴定和改造后竣工验收鉴定,高质量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四)持续推进农村闲置危房灭迹。继续实施农村闲置危房(泥草房)灭迹奖补政策,进一步加大农村闲置危房拆除力度,推动农村土地资源有效利用,不断改善村容村貌。各乡镇要加大闲置危房拆除政策宣传,做好村民思想工作,对于拆除闲置危房的每户补助1500元,已享受危房改造政策户的原有危房必须无偿拆除。对于暂时无法拆除的闲置危房,各乡镇要对闲置危房进行围挡封闭、悬挂风险提示牌,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三、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相关部门及各帮扶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是确保脱贫户住房安全持续巩固的重中之重,把住房安全保障作为基础性、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持续推进,杜绝有问题不改、整改不彻底、降低整改标准等情况。各单位要继续保持绝不放松的工作态度,全面贯彻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实现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二)建立专项资金投入机制。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巩固拓展住房安全成果,落实危房改造、住房安全质量排查维护、住房安全鉴定等工作。区财政列支300万元,做为全区住房安全保障专项资金,由各乡镇及相关部门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申请,可用于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各项工作(执行标准参照附件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85户危房改造任务共需资金225.4万元,其中70户已申请中央、省级补助资金187.6万元;剩余15户需补助资金37.8万元,由区级专项资金承担。

  (三)建立专业施工服务队伍。由区住建局组织房屋鉴定机构、危房改造施工监理单位组织成立技术指导组,加强危房改造服务指导,及时发现解决改造过程各类问题。各乡镇要组织各村建立专业施工队伍,明确责任人、服务标准、服务范围,进一步提升危房改造施工质量,确保改造质量符合省级危房改造验收标准。同时,各乡镇要对质量瑕疵问题的维护后施工质量实施验收,进一步提高后续维护施工质量,确保群众满意。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为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危房改造、质量排查维修、施工监管,核实“六类”低收入群体身份,对改造户信息进行比对,不符合改造政策的予以剔除;区住建局负责住房安全技术指导和协调推进工作,及时统计危房改造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区财政局负责住房安全保障专项资金的落实,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区乡村振兴局负责核实认定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信息;区民政局负责核实认定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户信息。

  (二)坚持问题导向。做到问题排查整治全覆盖、无死角,做到问题清晰、责任明确、措施合理、全面整改,在规定时间完成排查整治任务,保证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已改造房屋质量问题按照《黑龙江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通病治理防控技术措施(试行)》的要求,由各乡镇安排专业施工队伍全面整改到位,杜绝敷衍整改、整改质量不高、反复维修仍不到位的情况发生。

  (三)强化追责问责。坚持住房安全底线思维,持续巩固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脱贫不脱保障政策。对于主体责任不落实、任务落实不到位、资金管理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监督检查不严格等问题,区委、区政府将加大追责问责力度,为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附件: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维护资金使用及管理办法

  

  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维护资金使用及管理办法

  为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持续巩固,进一步加强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维护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申请

  各乡镇要全面落实好农村六类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定期排查等工作,及时发现住房安全有关问题,本着随查随改的原则,组织专业施工队伍进行问题整改,确保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各乡镇以季度为单位,每个季度结束后5日内以乡镇正式文件上报之前一个季度资金需求情况和维护台账,维护台账要体现维护项目内容、资金支出、维护责任人及农户确认签字。

  二、资金使用及管理

  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维护资金可用于农村六类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问题维护(如:问题排查整改、临时租赁房屋、受灾临时安置等工作),专项资金使用按照“一事一议”原则,通过乡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后使用。各乡镇要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各乡镇新增农村六类低收入群体C、D级危房改造通过申报中央、省级补助资金解决,原则不使用专项维护资金,如因不具备申报中央、省级补助资金等特殊情况,由乡镇政府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申请使用区级维护资金。

  三、档案完善

  各乡镇要建立完善的专项维护资金使用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问题维护台账、每户维护前后对比照片、维护施工合同(需明确维护后的质量保证期限)或房屋租赁合同(需明确租赁时限)。各乡镇维护资金使用档案要及时整理按年度进行存档,以备检查。


       相关稿件:关于《2022年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http://jmsjqzf.gov.cn/e/action/ShowInfo.php?classid=35&id=19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