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郊区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30 16:03:57   浏览次数:14711

  佳郊政办文〔2020〕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2020年郊区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30日



 

  2020年郊区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实施方案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0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黑政办规〔2020〕18号)文件精神,为实现秸秆全部还田离田,确保完成我区农作物秸秆全域禁烧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秸秆全面禁烧、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和提升耕地质量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作用,坚持疏堵结合的原则,突出“一主两辅”(还田为主,燃料化、饲料化为辅)综合利用方式,大力提升秸秆机械化还田比例,带动秸秆收、储、运等服务业发展,推动全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任务目标

  建立“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农民主体责任”工作机制,形成因地制宜、统筹推进、部门联动、合力攻坚的作战指挥体系,乡镇(农林局)作为补助项目的实施主体,实行区级预拨砍块资金、收口据实结算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赋予基层更多的自主权,激发乡村两级主动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的积极性。

  2020年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还田利用率达到60%以上。对暂时得不到利用的秸秆实现100%离田,实现全域全时段不烧。全区肥料化、燃料化、饲料化利用量计划分别达到37.19万吨、4.2万吨、3.67万吨,同时积极引进原料化和基料化利用企业,不断拓宽秸秆综合利用途径。

  三、扶持政策

  坚持“还田利用为主、离田利用为辅、各级财政支持、农民等主体共担”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特别是秸秆还田环节政策支持力度。

  (一)秸秆还田作业补贴

  1.玉米秸秆全量翻埋还田作业补贴。翻埋作业深度达到30厘米,达到待播状态后省级每亩补贴40元,鼓励农户增加投入,确保作业标准。

  2.玉米秸秆松耙碎混还田作业补贴。碎混作业深度达到30厘米,达到待播状态后省级每亩补贴40元,鼓励农户增加投入,确保作业标准。

  3.玉米秸秆联合整地碎混还田作业补贴。达到待播状态后省级每亩补贴25元,鼓励农户增加投入,确保作业标准。

  4.玉米保护性耕作项目补贴。按照国家和我省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有关政策执行。

  5.水稻秸秆翻埋还田作业补贴。翻埋作业深度达到20厘米±2厘米以上,省级补贴每亩25元。

  6.水稻秸秆旋耕还田作业补贴。旋耕作业深度达到15厘米,省级每亩补贴20元。

  7.水稻秸秆原位搅浆还田作业补贴。作业深度达到12厘米,可结合实际适量喷施秸秆腐熟剂,省级每亩补贴20元。

  以上 1、2、3、5、6、7 项秸秆还田作业需经农机指挥平台智能终端检测作业合格后方可享受补贴,具体作业标准见技术指导意见。

  (二)秸秆离田利用补贴

  1.玉米青贮配套补贴。利用国家粮改饲项目,对郊区境内所有地上窖贮(含平贮)全株玉米青贮进行补贴,在每吨国家补贴60元的基础上,省级配套补贴40元。核发补贴资金时各实施单位要与区畜牧部门进行核实确认。

  2.秸秆离田利用补贴。对纳入全省各级秸秆综合利用管理台账的村集体、各类经营主体和企业(由于生物质电厂已享受上网电价补贴,该项补贴不包括生物质电厂),根据其当年实际利用玉米、水稻秸秆量省级给予每吨50元的补贴。利用补贴申报时要一并说明利用方向、利用主体等信息,申报情况要和本地秸秆资源量和秸秆还田情况相衔接。乡镇、农林场要严格把关。

  (三)农机购置补贴环节

  对购置拖拉机(旱田150马力以上,水田60马力以上)和翻转犁、具有深松功能的联合整地机、圆盘耙、埋茬起浆机(水田搅浆平地机)、水稻秸秆深埋旋耕机、免耕播种机、安装打捆装置的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等秸秆专用机具(不含搂草机、打捆机)及农机智能监测终端,并用于处理秸秆的购机主体,在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省级按照所购机具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额度的三分之二给予累加补贴,总补贴额不超过机械销售价格的 50%,区农机推广部门负责组织所购机具补贴审核发放,并依法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四)秸秆离田作业补贴

  为确保2020年度玉米、水稻秸秆全部出地,剩余暂得不到利用的秸秆进行离田作业环节补贴(已享受玉米和水稻秸秆离田利用补贴的不在补贴范围之内),离田作业主体采取搂耙、打包等方式达到作业标准的省级每亩补贴10元,鼓励农户增加投入,确保作业后达到待播状态。出现焚烧秸秆、焚烧残余物情况的地块,不得发放补贴。

  秸秆离田作业后未及时利用的秸秆在安排秸秆临时堆放场地时要把握以下六个原则:远离电力设施(高压线等)、远离居民区、远离林区、远离河道、便于机耕作业和农作物病虫害集中防控等,具体标准由各单位因地制宜自主安排。

  (五)散煤替代补贴

  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广安装秸秆直燃锅炉和秸秆成型燃料锅炉。对农户使用秸秆固化燃料替代散煤的,鼓励各乡镇、农林场结合本地实际,给予农户适当补贴。

  (六)补充说明

  补贴项目运行周期暂定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5月(具体以省配套文件时间节点为准)。秸秆离田利用、离田作业和散煤替代3项补贴政策,建议以各实施单位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制定具体的验收标准为准,各实施单位要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向社会发布2020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扶持政策,申报补贴主体达到标准后向所在地乡镇政府(农场发展中心、林业和草原局局、水务局、监狱农场)提出验收申请,由第三方验收确认依据审计报告兑现补贴资金。

  四、重点措施

  牢固树立“秸秆是重要的农业资源”的思想,把推动秸秆综合利用作为禁烧的治本之策,全力加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步伐,力求在发展秸秆经济上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效。

  (一)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积极鼓励和引导现代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购置大马力拖拉机和配套还田机械,努力增加全量还田机械设备保有量,提高机械配套程度,尤其是要做好与省农机平台联网的相关准备工作,为进一步扩大全量还田面积提供机械保障;同时鼓励各乡镇、村屯实施秸秆全量还田整村示范,带动全量还田面积逐年扩大。

  (二)实施秸秆堆沤还田作业。采取比空栽培、宽窄行秸秆集条的方式,将秸秆集条到空垄中间,一个作物生长季可以实现秸秆充分腐熟,达到秸秆还田、培肥地力的目的。重点推广8:2空、10:2空栽培模式,可以有效解决秸秆量大影响播种效果问题,秸秆不但实现肥料化还田,还充分利用了边际效应,促进作物增产。对集中堆放的玉米秸秆,采取喷施腐熟剂和水,用塑料布覆盖的方式进行沤肥,通过沤肥腐熟促进秸秆综合利用。玉米秸秆也可与畜禽粪污处理结合起来,不但可以实现秸秆利用,又可解决牲畜粪污处理难题。

  (三)推进秸秆直接腐熟还田。水稻秸秆实施原位搅浆还田作业时,可在秋季秸秆粉碎抛洒环节,直接喷施秸秆腐熟剂,将秸秆翻埋或旋耕还田;也可在第二年春季即插秧前半个月至20天左右,将腐熟剂加3公斤尿素均匀喷施或撒施在水稻秸秆上,15天左右可实现水稻秸秆充分腐熟,然后直接搅浆整地。此种路径最好选在有补水井的水田地块实施,便于及时灌水,确保水稻秸秆充分腐熟。

  (四)积极开展秸秆离田作业。抢抓有效时间,利用搂草机、打包机等机械,加快开展玉米、水稻秸秆离田作业,要在春种前将秸秆收集到地头空闲地或运出集中堆放。要以行政村为单元,分片划区、逐地块落实打包主体、利用主体和包保责任人,避免离田作业打乱仗。为实现全方位离田,对打包、收集机具作业不到位的地块,要采取群众清田间地头,村组清沟渠路边,企业清运到临时堆放点的方式,确保达到秸秆田间地头清、沟渠路旁清、房前屋后清的“三清”要求。

  (五)拓宽秸秆综合利用渠道。对于已经离田的秸秆,要研究具体利用途径,绝不能离田后再发生焚烧现象,这样既没有解决禁烧问题,又造成了离田成本的浪费,各乡镇、农林场要因地制宜发挥秸秆压块在燃料、饲料和肥料等方面的多种用途属性,宜燃则燃,宜饲则饲,宜肥则肥。对于打包的秸秆,要针对内蒙、辽宁等地畜禽养殖饲料不足的实际,走出去跑市场,拓宽销售渠道。

  五、组织保障

  (一)健全组织机构,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由区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工信局、财政局、公安局、交通局、林业和草原局、农场发展中心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秸秆综合利用作战指挥部,共同组织、协调、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按照业务职能和分工迅速建立起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多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细化任务目标,加大推进力度。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全面实施作战指挥包保督导责任制,利用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体系同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对各种利用模式、各个环节进行逐一梳理,提前做好人员发动、技术培训、机械设备采购安装等方面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将各项任务落实、落靠,完成既定任务目标。

  (三)严格工作考核,确保完成硬指标。将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区重点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实行目标管理。依据省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验收标准和考核办法,对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情况开展重点考核和总体评价,对不能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秸秆综合利用率、还田率未完成既定任务目标和出现秸秆焚烧火点的,按相应比例扣拨补助资金。

  (四)加强宣传培训,强化示范引导。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进一步提高农民主动参与意识,适时举办秸秆综合利用现场会、展示会。通过加强科技培训、指导服务、政策扶持等方面措施,充分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在生产方式、规模、机械设备等方面的优势,打造一批秸秆综合利用示范样板,增强辐射带动效应。各地要充分利用新媒体,展示工作亮点,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典型,大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提高不同主体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本方案未尽事宜,以《黑龙江省2020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及其配套文件为准。

  附件:1.郊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及技术指导组名单

  2.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导意见

  3.2020年郊区农作物秸秆离还田任务指导计划统计表

  4.郊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郊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及技术指导组名单.docx
0a8875c78bed2d00078df12d6fee6090.docx (17.52 KB)
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导意见.docx
3865cc76b038dde7e7110dc3a00145b0.docx (19.73 KB)
2020年农作物离、还田面积指导计划表.xls
65ed3c816740b18cc727d8152cf34032.xls (24.50 KB)
郊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doc
c80df25d3a8ccc11fff4223e36186eeb.doc (21.00 KB)
 

  相关稿件:关于《2020年佳木斯市郊区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http://www.jmsjqzf.gov.cn/e/action/ShowInfo.php?classid=35&id=14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