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郊政办发〔2018〕20号
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落实环境保护督察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落实环境保护督察任务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郊区落实环境保护督察任务责任分工
根据市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明确责任分工,经区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郊区落实环境保护督察任务责任分工。
(一)“城市建成区还有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后续淘汰工作压力较大。2013年10月以来又发生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问题
涉及我区5台供热锅炉、31台工业锅炉、2台商业锅炉整改工作。
牵头领导:孙跃武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牵头部门:区发改和工信局
牵头责任人:葛俊东、齐旭武
责任单位:区发改和工信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社区指导办、消防大队、公安分局、郊区法院、郊区检察院、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社区公共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
(二)“佳木斯市江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还有屠宰、食品加工等58家小企业未依法拆除或关闭”的问题
辖区内江北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14家企业和二级保护区内97家企业实施强制停产,待水源地迁建完成后,依法恢复生产。
牵头领导:史焕来 政府副区长
牵头部门: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莲江口镇政府
牵头责任人:翟瑞涛、王志、张飞、董影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商务局、卫计局、信访办、城管局、消防大队、公安分局、郊区法院、郊区检察院、莲江口镇政府、望江镇政府
完成时限:
(三)“三江平原生态功能区湿地面积减少,生态服务功能呈现下降趋势”的问题
涉及我区592.51公顷,506个湿地斑块,需根据省林业规划设计院提供的数据及地理坐标认真核实确认,尽快查出湿地面积减少的具体原因和现状,对已完成退耕还湿的斑块提出申请排出佐证,对无佐证的逐个斑块进行确认。2016年湿地名录中确定的,必须按时完成。同时对湿地面积减少情况制定湿地恢复整改方案。
牵头领导:王俊波 政府副区长
牵头部门:区湿地局、林业局
牵头责任人:葛俊东、刘东江
刘兆国、王多光
责任单位:区湿地局、农场局、林业局、畜牧局、水务局、水产总站、消防大队、国土分局、公安分局、郊区法院、郊区检察院、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林场
完成时限:
(四)加快推进关闭落后产能企业及落后工艺装备工作
根据东北督察局对小造纸厂类信访案件的处理意见,迅速启动关闭落后产能企业及落后工艺装备工作,关闭辖区内4家小造纸和12家冲天炉。
牵头领导:孙跃武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牵头部门:区发改和工信局
牵头责任人:葛俊东、齐旭武
责任单位:区发改和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社区指导办、消防大队、公安分局、郊区法院、郊区检察院、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公共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
(五)“省畜牧兽医局指出约谈我市郊区沿江湿地问题还有没有整改”的问题
迅速摸清问题情况,及时上报相关佐证材料,确保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牵头领导:王俊波 政府副区长
牵头部门:畜牧局
牵头责任人:刘忠宝
责任单位:区畜牧局、湿地局、信访办、平安乡政府、国土分局、消防大队、公安分局、郊区法院、郊区检察院
完成时限:
(六)辖区内采石场粉尘污染、毁坏林地、越界开采等问题
辖区内采矿企业全部停业整顿,待各项审批手续齐全后恢复生产。
牵头领导:史焕来 政府副区长
牵头部门:国土分局
牵头责任人:康爱东
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住建局、安监局、市场局、林业局、消防大队、公安分局、郊区法院、郊区检察院、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
(七)郊区水源地保护区周边问题
制定相关整治方案办法,加快治理周边环境卫生问题,确保水源地周边符合饮水标准,保障居民饮水安全。
牵头领导:史焕来 政府副区长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牵头责任人:翟瑞涛、董影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江北工业园区、卫计局、安监局、市场局、信访办、城管局、消防大队、公安分局、郊区法院、郊区检察院、望江镇政府
完成时限:
(八)组织保障
为确保督查整改任务及时整改落实,特成立郊区落实环境保护督察任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高志军 区委书记
冯甲伟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常务副组长:范继涛 区委副书记
孙跃武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白 洁 政府副区长
史焕来 政府副区长
王俊波 政府副区长
杨志国 政府党组成员
王 斌 区人民法院院长
陈 强 区检察院检察长
李德才 区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 单 位: 区纪委监察委、组织部、湿地局、农场局
发改局、林业局、安监局、市场局、住建
局、水务局、畜牧局、交通局、信访办、
社区指导办、城管局、水产总站、区委督
察室、政府督办室、消防大队、公安分局、
法院、检察院、国土分局、各乡镇人民政
府
领导小组下设郊区落实环境保护督察任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负责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与领导小组相互协助,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此项工作将作为部门年度考核中的重要内容,同时对不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部门及负责人将予以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