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认真落实“坚定历史自信的要求、立足历史方位的要求、把握历史性成就的要求”,近日,长青乡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普法宣传活动。有效增强了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营造“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活动中,工作人员走到街头巷尾、临街小卖店中,借助宣传彩页,用朴实生动的语言向大家讲解了什么是文物、文物有哪些类型、如何发挥文物价值以及违反文物保护法应当承担哪些责任等相关法律知识,希望通过这种宣传方式提高大众对文物保护的关注度,引导文物保护意识深入人心。
文物是中华民族历史的见证,也是中华文化的流传千年的载体,正因为有无数的文物记录着文明进程,民族记忆更加得以清晰地保留和传承。本次活动有效提高了文物保护法的宣传声量,希望在今后更多人能够加入文物保护的队伍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