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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区“四强化”做好秋季秸秆禁烧工作
发布日期:2014-10-28 09:57:06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区长为组长,分管区长、消防大队副队长为副组长,公安分局、安监局、农业局、农机局等20多名人员组成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配备禁烧专用车辆和物品;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禁烧组织,至少明确1人负责监督检查本乡镇秸秆禁烧工作。二强化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村广播、公开栏、宣传车和张贴通告等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的重要意义和法律法规,确保全区群众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互相监督,自觉抵制焚烧秸秆行为。三是强化源头控制。要求各乡镇秸秆禁烧小组人员实行24小时流动巡查,发现焚烧秸秆行为及时制止,并给予严肃警告和说服教育。同时积极与辖区内牧养殖基地联系收购,将大量秸秆作为青贮饲料。大力推广秸秆还田技术,鼓励群众螺旋耕作,尽可能将无用秸秆粉碎还田,当作肥料。四是强化责任落实。与各乡镇和各村屯包村干部分别签订了秸秆禁烧责任状,明确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现有私*烧秸秆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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