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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区直各党委(总支),各党组,社区党工委:
为进一步优化全区发展环境,区委决定成立区委发展环境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发展环境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总体部署、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办公室职责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组 长:梅振学 区委书记
冯甲伟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常务副组长:吴振江 区委副书记
副 组 长:王艳波 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陈 辉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孙士河 区法院院长
李铁民 区检察院检察长
王 鹏 区公安局局长
丛立新 区委办公室主任
张颜冬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闫贺达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赵文国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郭秀蔚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樊亚红 区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赵忠义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区委发展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委环境办”),设在区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委办主任丛立新担任,办公室成员单位由区纪委、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政府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审计局、区政府法制办组成。
区委环境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主要职责: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和安排;对全区发展环境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乡镇党委和政府是发展环境整治工作责任主体,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发展环境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发展环境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各乡镇、区直各部门要成立发展环境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形成自上而下、有效运行的工作体系。
中共佳木斯市郊区委员会
2016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