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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护卫校园食品安全
发布日期:2018-09-21 10:52:32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院关于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的要求,切实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推动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全面履行职责。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强要求院公益诉讼办案组立即召开人民检察院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联席会议,及时传达省检察院“三个专项活动”的要求、任务、目标;要求院公益诉讼办案组认真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分析全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的基本情况,互通信息、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制定详细的调查方案和调查计划。

  近日,副检察长兼公益诉讼办案组组长王雄志带领民行科全体干警来到了市场监督管理局,调阅了郊区所有中小学的名录。然后,召开了公益诉讼办案组工作会议,大家认为郊区的偏远乡镇中小学食堂餐饮的监督管理是薄弱环节,因为离市区远,行政机关的监管资源不足,有可能存在疏漏,从而确定此次专项行动以远郊的中小学食堂为工作重点。

  任务明确后,公益诉讼办案组立即行动起来,与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一起到郊区的偏远乡镇中小学食堂和小餐饮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个别中小学食堂存在着一些问题,如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食品加工人员没有健康证、肉类与蔬菜清洗台共用、无防蝇及防鼠措施、消毒柜无法满足消毒需要等。

  检查过程中发现某中学食堂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不仅没有将主、副食加工车间隔离,还将剩饭剩菜倒置于餐桌一米以内的小垃圾桶里以致发出异味;厨房的墙壁已发霉长毛,工作人员仍在加工食品,这些现象严重危及了就餐学生的身体健康。发现这种情况后,郊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当场要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对学校食堂下达了停业整顿、立即整改的通知。

  为彻底改善某中学的就餐环境,切实发挥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职能。郊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组要求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某中学的校领导详细制定食堂整顿方案,并要求某中学采取应急措施,暂时采取校外配餐的方式保证学生就餐,待就餐环境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条件后,再实行食堂就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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