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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江苏盐城“3·21”化工厂爆炸事故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3月22日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佳木斯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实施方案》,3月23日起,郊区应急管理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整治及深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风险和隐患排查工作。 排查过程中,区应急管理局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液氨使用单位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履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安全生产条件、安全资金投入情况;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情况;装置、设备设施风险、从业人员及作业安全、厂区布局风险、应急管理风险管控情况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检查中要求各企业要严格对照《黑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指引》进行自检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生产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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