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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郊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4起危险驾驶案件在郊区人民法院进行集中审理,庭审过程中,法官当庭对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进行确认、采纳了检察机关全部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刘某某等4名被告人因犯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1个月至2个月拘役。 这4起危险驾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审查起诉阶段,郊区院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释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获得从宽处理,4名嫌疑人均表示认罪认罚。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郊区院首次集中起诉、集中审理的认罪认罚刑事案件。四起案件共用时38分钟,每案平均用时不到10分钟,充分体现了认罪认罚制度的优势,提高了案件的司法质效,取得良好效果。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以来,郊区检察院刑检部门全体人员认真学习,认真落实,已对符合条件的多起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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