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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上午,政府副区长、区河湖长办第一副主任周建军主持召开区河湖长办主任第三次会议暨河湖岸线利用建设项目和特定活动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推进会议,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
会议传达了省河湖长办、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河湖岸线利用建设项目和特定活动排查问题整治的通知》及市河湖长办《关于落实黑龙江省河湖长制办公室2023年第13号督办单的通知》文件精神,并对全区河湖岸线利用建设项目和特定活动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及松花江流域水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通报。

会议指出,要站在“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总河湖长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使命担当,切实把河湖岸线利用建设项目和特定活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的生动实践,同时要加强我区松花江流域水质问题整改,推进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坚决维护河湖生态环境,切实保障行洪通畅,守牢防洪安全底线。
会议强调,各乡镇河湖长和有关单位负责人要亲自组织,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采取挂图作战、调度会商、验收销号等制度,快速推进河湖岸线利用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及松花江水质问题整改,保质保量按时限要求完成工作目标。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克服困难,采取超常措施,点对点推进问题整治落实,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要深入分析、系统研究、科学研判,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河湖岸线问题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任务目标。

会议强调,要明确职责分工,全力做好松花江流域水质问题调查核实和处理,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要加快推进侵蚀沟治理,精心组织安排调度,确保按时完成年度治理工作任务。要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扎实开展幸福河湖创建,持续开展小微水体治理“回头看”及盗采泥炭黑土排查整治。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组织不力、进展缓慢的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要定期开展约谈通报。对发现隐瞒不报,弄虚作假,坚决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各乡镇、区直相关单位参加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