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申请、评估等工作流程,拟将黑龙江省药博士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鹤立店等20家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详见附件)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9日至2022年1月13日。
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佳木斯市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中心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以书面形式反映问题的要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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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佳木斯市2023年1月拟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公示名单
佳木斯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