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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10时,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目前我市疫情形势和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新闻发布会上,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陈宏伟通报了疫情防控进展情况。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同志就媒体和市民关心的餐饮行业复工复产话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陈宏伟介绍,10月11日0—24时,我市无新增本土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当日,42名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治愈出院,其中确诊病例5例,无症状感染者37例。截至10月11日24时,佳木斯市现有本土确诊病例10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44例。
近来,我市本轮疫情实现了连日无新增,但是国内省内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新疆、内蒙古等地出现疫情外溢,疫情传播风险持续加大,大家仍然要提高疫情防控意识,做到“解封不解防,防疫不放松”。
一、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按规定有序出入小区或在小区内活动,不跨小区流动。
二、出入公共场所积极配合“一扫三查”(扫场所码,查健康码、行程卡、核酸阴性证明),规范佩戴口罩,购物后即刻返回居住地,不在外逗留。
三、主动参加区域核酸检测,全程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距离,不扎堆、不聚集,做到“应检尽检、不落一人”。居家隔离人员按相关防控管理规定执行。
四、坚持非必要不离市,不去中高风险区。确需出主城区的,需向所在社区(村)、街道(乡镇)和目的地社区(村)报备,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凭“龙江健康码”绿码通行。抵(返)佳人员需提前2天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备,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抵佳后按规定进行分类管控。
五、提高防护意识,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做好手卫生,做好家庭清洁、通风和消毒。
六、加强自我健康监测,若出现发热、咳嗽、鼻塞、流涕、咽痛、肌痛、腹泻等症状时,务必就近到发热门诊就医。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施强,就目前我市正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市场监管部门如何做好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推进餐饮服务单位复工复产,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他介绍,餐饮行业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也是疫情防控的重要领域,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复工复产的工作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将围绕工作职责采取以下措施,推动餐饮服务单位有序恢复营业。
一、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每日晨检制度,上岗前进行测温检查,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员工持健康证上岗。餐饮单位从业人员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确保不漏一人。
二、强化经营场所环境卫生。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做好经营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按规定消杀,保持就餐场所通风,加强室内空气流动,强化加工操作过程管控,确保餐饮单位经营场所卫生、干净、整洁。
三、确保食品原料安全可溯。对餐饮服务单位开展恢复经营前食品原料检查,及时清理、销毁过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严控食品采购来源,认真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确保所采购的食品安全可靠可控,来源可溯,各类票据齐全合法,不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四、严格规范食品加工过程。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做好原料贮存、食品加工制作。保持食品加工工具容器清洁,生熟食品要分开存放和加工,防止交叉污染。接触食品的用具、容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并做到规范归类和存放,分开使用。食品要烧熟煮透,加工制作人员保持个人卫生。
五、到店顾客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按照我市疫情防控要求,所有到店顾客必须做到一扫三查(扫场所码,查健康码、行程卡、核酸阴性证明),餐饮服务场所仅提供到店自取、外卖送餐服务,暂不开放堂食,到店取餐顾客和外卖送餐严格实行无接触配送。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复工复产后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严格监督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广大市民消费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