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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开展好为民办实事活动,现佳西人民法庭为助力春耕生产,切实解决农民群众春耕生产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现将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指导如下:
春耕时期农村村民借款的相关法律问题
眼下正值春耕时期,村民们正在积极的储备生产资料,很多村民手里缺钱,为了不影响春耕生产,他们只能到处借款。那么,怎样能最大限度的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在借贷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法律问题呢。
一、向银行机构借款
农村村民大多都是向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农村信用合作社是“三农”主力军,村民向信用社借款更加便捷,也更加正规。村民与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贷款利率。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在贷款基准利率上浮动不大,一般贷款利率在4.35%至4.9%左右,逾期还款会上浮20%到30%,这个利率相对于收取利息的民间借贷要低很多,咱们民间借贷约定利息的都在1分至2分之间,现在法律保护的上限为年利率15.4%,相当于1.3分。信用社的贷款利率相对还是比较低的。
2.贷款期限。签订借款合同时还要注意借款期限,注意是否需要每年偿还一部分,避免因为逾期还款导致多支出利息和使征信受损。
3.担保问题。信用社为避免其借出去的资金受到损失,都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之前农村有“五户联保”的贷款,这种形式的贷款,如果有一个人不能清偿他的贷款,其他任何人都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所以我们在和其他人联保的情况下,一定要注意,其他人的信誉,有没有还款能力。
二、民间借贷
所谓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就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关系。长期以来,农村民间借贷一直是农户资金需求的一个重要来源,在这里,我们谈一下民间借贷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1.借款人出具借条。村民之间彼此较熟,很多出借人碍于情面,不要求借款人出具书面凭证,这样会导致日后维权时,举证困难。生活中,最常见的凭证有欠条、收条、借条三种。只有借条是因为借款而产生债务的意思;收条只能证实收到款项了,而体现不出是欠款的事实,还有可是能收到了还款;欠条能够证实欠款,但体现不出欠的具体原因,比如基于买卖关系,也会出具欠条。所以,在民间借贷时,出具借据是最科学,也最有利于保障双方权益。
2.借款利率。根据新修订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人民法院保护的利率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现阶段这个标准是15.4%。约定利率高于这个标准的,约定部分无效。另外,需要注意,借据中没有约定利息的,那么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视为没有利息,法院也是不支持利息主张的,所以在签订借据时,一定要明确注明利息。
3.诉讼时效问题。借条中约定还款时间的,诉讼时效自约定的还款时间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超过三年再主张权利的,则失去了胜诉权。如果出借人在约定的还款时间后,三年之内,主张权利的,则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断,但是要存留好证据,比如通话录音、证人证言,以此证实你在什么时间,主张过权利。借条中未约定还款时间的,出借人可以随时主张还款,但不能超过法律保护的最长诉讼时效20年,这里的20年,是不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断的,从出借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能超过20年。
4.借款的给付方式。我们在审判中经常遇见,出借人只有借条,而没有转款凭证的情况。现如今,电子转账非常方便,都有微信和支付宝,很多借款都通过转账完成,这样更利于留存证据。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自借款交付之日起生效,所以出借人要对自己交付了借款承担举证责任。尤其是大额借款,都是现金出借的不现实,我们自己家里,不会存放那么多的现金。一万两万的借款,你可以是现金交付的,大额的借款,一定要留存好转账凭证。
5.担保问题。
(1)保证人。借款人为了取得出借人的信任而获得借款,很对情况会找保证人提供担保,这里要注意,保证人在借条中签名时,要写明保证身份,否则法院通过其他证据无法认定其保证身份时,他将视为中间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同时,还要写明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还是一般保证责任,民法典实施后,未约定保证人承担哪种保证责任的,认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2)抵押。这里强调两点,第一、以不动产抵押的,要办理抵押登记,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无效;第二、农村村民通过家庭联产承包取得的承包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不可以抵押。
三、其他方式借款
现如今,随着网络的发达,涌现了很多借款网络平台,一般利息很高,平台在中间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在不熟知条款的情况下,建议大家尽量不要通过此种方式借款。这里的网络平台只是中间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