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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水安全关系到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尤其是农村饮水安全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实现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环节,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备条件。
郊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立足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主动将“水源地保护”领域延伸至辖区乡村“集中供水”卫生安全环节,开展为期15天的“农村饮用水安全”专项行动。行动中,郊区沿江镇民兴村村民向检察人员反映,家中自来水烧开后,水壶内壁出现一层“白色物质”,这种物质对人体是否有害一直是困扰村民的一块心病。为解决民生之忧,郊区人民检察院与市院沟通并聘请北京的专业技术团队,对民兴村的水井房、村民家中的自来水进行取样检测,经检测该村自来水完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村民所担心的“白色物质”其实是水中钙、镁等物质在加热后形成不溶于水的化合物,对人体无害。

郊区人民检察院将检测结果通过村委会及村民代表告诉给村民,并对该物质的产生原因进行讲解,得知家里喝的是放心水,村民们脸上露出满意的笑容。

郊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在“农村饮用水安全”专项行动中,共发放宣传单100余份,走访乡村25个,抽取水样6份进行检测,同时与各村村委会积极沟通,建议各村持续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增强村民饮用水安全意识,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