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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保障群众安全出行,佳木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新增设了非现场交通违法取证设备。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现将新增电子监控设备所处的位置予以通告:
长安路西安街口
长安路东安街口
长安路学院街口
长安路红旗街口
长安路长青街口
红旗街联盟路口
红旗街万发路口
滨江路松建路口
胜利路长胜街口
胜利路松桦街口
胜利路同哈路口
从2020年6月1日起佳木斯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电子警察违法取证设备对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禁令标志指示、行经路口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驾驶人和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车接拨手持电话以及有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进行证据采集并依法予以处罚,请广大驾乘人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佳木斯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5月23日 |